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函[2007]17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 [2007]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5]14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2007年,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中全面启动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电子电气信息类、机械类、力学类、计算机类、土建类(含土建、水利及测绘)、材料类、地学类(含地理、地质、大气、海洋)、植物类、动物类、临床技能类、医学基础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19个类别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原则上,国家“985工程”的学校申报3项,部委属院校和省属高校中的大学每校申报2项,其他高校申报1项。我厅在省属高校中立项建设的第二、三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经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合格后申报的,可不占学校的申报名额。我厅将组织专家从各高校申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评审确定2007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从2008年开始,我省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实验中心,将从各年度评审通过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按照教高厅函[2006]13号和鄂教高[2005]14号文件的要求,200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9份,制成WORD(OFFICE2003版本)文件1个。《申请书》文本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5]14号)附件1。(《申请书》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