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宝政发[2004]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修订的《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4年4月26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政府部门的其他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认真贯彻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认真学习、贯彻本规则的同时,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崐际,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工作制度。
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省人民政府修订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政府。
三、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讲究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