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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鄂教综治[2007]6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扎实开展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和检验工作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接此通知后,要会同交警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员、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必须逐校(逐园)进行,必须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含校车和学生家长协议租用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并逐步建立校车动态监管机制。同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查检测结果记入校车管理档案,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

  公安交警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完善校车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校车管理。经过排查和检验,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不准接送学生,对不合格的车辆禁止接送学生。

  二、开学后立即开展一次集中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秋季开学后,要立即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开展一次集中的交通安全教育。要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安排必要课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建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并要运用校报(刊)、广播台、讲座、班会、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向广大青少年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请交警定期来校作交通安全专题报告,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中小学尤其是农村、山区的中小学要重点教育、并严格要求学生不得乘坐农用车、无营运资质的出租车、报废车、拼装车、麻木等车辆上下学。学校和家长不得租用“黑校车”运送学生和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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