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关于市区机动车辆排气污染路(抽)检实施意见
二00四年八月五日
附:
关于市区机动车辆排气污染路(抽)检实施意见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辆排气污染已严重影响城市大气质量。为了有效控制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确保我市"双创"一举达标。根据宝鸡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精神,现就市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辆排气污染路(抽)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和要求
各有车单位及个人要充分认识机动车排气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增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车辆单位和驾驶员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抽)检工作,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二、路(抽)检车辆
市区(不含陈仓区)内所有在用机动车辆,重点是出租车公司、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和重点企业的机动车辆及排气明显超标的其它机动车辆。
三、组织实施
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和市经贸委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机动车辆的路(抽)检工作。为不影响交通,保证车辆行驶安全,有条不紊地开展此项工作,路(抽)检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重点抽查。对出租车公司、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和重点企业的车辆进行抽查。
时间:8月10日-8月25日。
方法:采取分片分行业集中设点逐车进行检测。
责任划分:由市环保局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组成3个检测小组分别组织现场检测,每组由4人组成,环保、公安各2人;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市区出租车公司、运输公司名称、车辆数量,并确定检测地点,组织集中车辆;市城建部门负责提供公交公司名称、车辆数量,并确定检查地点,组织集中车辆;市经贸委负责提供重点企业名称、车辆数量,并确定检测地点,组织集中车辆。
检测车辆排气达到GB14761.5-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的,发给《汽车排气许可证》;不达标的车辆各检测小组造册登记,由市环保局通知机动车辆单位,限10日内治理,并接受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