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教职成[2007]4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区教育局、财政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有关高等学校,省属高等、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以及举办有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下同)实习管理工作,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执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的关键环节,是实施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教学形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务必从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培养合格技能型人才、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努力增强做好实习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活动的管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切实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切实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过程中的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对实习的检查评估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各职业学校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根据实习专业特点制定和实施实习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具体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实习管理人员,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与实习记录,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认真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有关主体行为
在实习过程中要认真规范各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实习单位三方行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实习期间三方责任。各职业学校要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努力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与单位实习。学校安排学生到校外实习单位实习,学校必须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和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也应签订相关协议,同时上述协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或未成年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