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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依法追回资金并取消相关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3、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5、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异动情况表

  附件1: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专业

 

学生联电话

 

年级

班级

 

入学

时间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

户籍性质

□农村(含县镇)

□城市

主要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总 数

 

家 庭

年收入

 

人均年

收 入

 

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    签字

学校审核意见

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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