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50%计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当地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测。
七、考务工作
(一)组织领导
1、明确体育考试工作的职责。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行省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县(市、区)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宏观政策和实施方案,确定考试项目的范围,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在省规定的考试范围内,确定本地的考试项目和考试时间,组织本地的考试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具体考试工作。
2、加强体育考试的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体卫艺、普教、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和考点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体育考试工作的要求,制订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体卫艺(基教)部门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招生部门负责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入和汇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试工作的纪律监察,查处违纪违规事件。
3、为了保证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要制定严格的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规章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对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现象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考场设置
1、考场设置应尽可能方便学生,利于安全。城区考场可集中或分片设置;农村考场的设置原则上不出乡镇;交通不便的山区、少数民族和边远山区,可采取设分考场和送考下乡等形式,以方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
2、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考场场地、器材必须达到合格和安全标准。
(三)考务人员
针对体育考试规模大、考试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应选拔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每年考试前必须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培训。
(四)安全问题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关心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做好学生入学后、毕业前的体质健康检查,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