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性质与对象
体育考试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学业考试科目。体育考试成绩与其他学业考试、考查和考核科目的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全省初级中学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设定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组别的评价指标进行,具体考试项目为:
第一类:身高标准体重
第二类:肺活量体重指数
第三类: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第四类: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
第五类: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四、考试办法
根据以上考试项目,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为必考项目;第四类和第五类的考试项目,每年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每类中各抽签确定1项为考试项目。考试项目应于初三下学期开学时公布并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基础教育处备案。测试工作采取现场测试的办法,安排在学生初三年级下学期的4-6月份进行。
五、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
2、按照原始中考成绩计入升学总分的市、州,体育考试成绩按40分纳入升学总分。即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100分制标准评分后,再乘以40%,为学生体育考试分值。
3、以等级制纳入升学评价指标的市、州,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100分制标准评分后,在评定为4个等级纳入升学评价标准,即A优秀(90分及以上)、B良好(75分-89分)、C及格(60分-74分)、D不及格(59分及以下)。
六、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后),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40分计入考试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