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7]2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落实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体育考试评价制度,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本方案过程中,有何问题和经验,请及时报我厅体卫艺处。
附件: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进一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湖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7]7号)精神,现制定《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2、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是深入贯彻《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3、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对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具有积极导向作用,对于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