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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7]2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指出“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明确要求“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决定规范全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现将《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落实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经验,请及时报我厅体卫艺处。

  附件: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确保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鄂教基[2006]5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的通知》(鄂教体艺[2004]37号)、《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通知》(鄂教体艺[2005]30号)、《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关于开展湖北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方面,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省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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