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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意见


  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 室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部门上报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了认真审核,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先立的原则,经综合平衡,认真筛选,确立了200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出台项目9件、调研项目7件。对于行政许可规定清理后,应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纳入今年计划,另行发文通知。为了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贯彻执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规在我市的纵向延伸和具体细化,对于强化行政管理手段,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 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把这项工作做为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程序 讲求效率
  市政府发布的《宝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6号)是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基本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一般由各部门按业务分工和职责范围负责起草;文件内容涉及几个部门业务的,由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共同起草。报市政府审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律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不得直接呈送市政府领导。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以正式文件上报,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应联合行文上报。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为一式二十份,并附送下列资料: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目录及有关资料;②起草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文件的目的、依据,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情况,主要条款的解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③征求有关部门意 见的书面文书。
  三、突出重点 加强调研
  在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过程中,各部门要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明确指导思想,坚持工作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草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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