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16、在我省美术类联考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高校,应在美术类联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只有联考合格考生,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17、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在鄂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18、高校通过湖北省招办WEB信息平台“湖北省艺术专业合格信息报送系统”报送艺术类专业合格信息,同时将打印出的名册加盖公章后寄送湖北省招办。信息报送系统于3月底开通。

  六、填报志愿

  19、取得学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发证院校(专业)志愿。

  20、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直接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

  2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七、录取

  22、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和艺术高职(专科)。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三)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所有院校的高职(专科)艺术专业。艺术本科(一)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高职(专科)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前录取。

  23、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当年生源情况,全省统一划定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24、“教育部批准院校”的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省招委批准的省属高校自主招生的艺术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送省招办。

  25、对使用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联考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2,投档比例在1:1.5以内。

  八、其他

  26、对在联考、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由省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7、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