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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首批创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试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湖北省中小学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检查评估标准

序号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评分

标准

自评

考核

1

组织领导

20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2.建立健全依法治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或依法治校办公室,综合协调全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3.将依法治校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本校依法治校的重要问题,每学年有专题总结。

4.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并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划和计划开展依法治校工作。

5.学校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和“一校一警”制度。

每项4分

  

2

建章立制

20

1.结合学校实际,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并依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2.依照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人事管理、师资管理、教研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程序和奖惩机制,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管理人员职业行为规范、学生行为准则,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3.建立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增强学校各项工作透明度。

4.健全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

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维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

每项4分

  

3

依法管理

30

1.根据学校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检查考核制、责任追究制等。

2.建立健全各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使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实施。

3.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研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选择教材,组织实施教学;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对外交流合作。

  4.依法进行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依法对教师和职员、教辅人员进行聘任、职称评聘、年终考核、评选先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教育行政申诉的教职工,无压制、打击、报复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和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及学籍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素质教育的各项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无乱办班、乱补课现象。措施到位,执行有力,效果明显。

6.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无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无其他严重损害学生权益的现象。

7.依法进行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程序规范,无违规收费和乱收费现象。

8.依法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保密等组织健全,定期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的教育,确保校园稳定和师生安全。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9.配合当地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促进学校形成文明、健康、安全的周边环境。

10.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上报制度,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类信息。

每项3分

  

4

普法教育

20

1.普法工作部门职能明确,有一支专兼结合的普法队伍,五年有规划,年年有计划。

2.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上的法律知识培训。注意培养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把法律素质作为选拔、推荐、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3.教职员工学习法律制度化。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认真组织全校学生学习国家规定的法制课教材和其它法治教育读本,确保计划、时间、教材、师资“四落实”。

5.通过板报、橱窗、广播、征文、演讲、讲座、模拟法庭、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向社会宣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普法档案工作规范。

每项4分

  

5

工作成效

10

1.《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良好风气,管理规范、高效,水平逐步提高。

2.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预防学生犯罪工作落实,小学在校生犯罪率为零,中学在校生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一范围内。

3.校内申诉渠道畅通,办理及时、准确,没有发生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各种纠纷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4.学校形成敬业爱岗、勤奋上进、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师生员工对育人环境满意率达到95%以上。

5.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各方评价和社会声誉良好。

每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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