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窗口和轮椅席位。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
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四)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轮椅水平及垂直通道设施、低位售票口、无障碍厕所或厕位、铁路旅客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3、飞机、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五)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没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等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六)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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