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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3、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对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资金不足的,由个人(企业)申请,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推荐,县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考察认可、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信用社发放2-1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信用村、信用社区诚信度高的创业者,商业银行、信用社可按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发放小额贷款,按照“先清后贴”的原则,由申贷人(企业)直接向银行偿还利息,凭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清息原始凭据、个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经审查认定由财政部门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直接给予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由商业银行、信用社可按规定给予50-100万元贷款,按照“先清后贴”的原则,由申贷企业直接向银行偿还利息,凭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清息原始凭据、当年职工花名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效证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经审查认定由财政部门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贴息两年。
  4、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创业者和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个人或企业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由财政部门按标准兑付补贴资金;对在农业生产园区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园区按季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兑付补贴资金。
  四、搭建平台,强化服务
  1、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市劳动保障局(创业办)在高新区及六个工业基地建设市级创业孵化中心,对入驻创办企业的,给予免收1年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两年租金减半收取的优惠;有条件的县区要围绕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牌,建设一批前店后厂的专业街区,对创办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免收1年工商管理费。
  2、建设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金保工程”加快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市、县、乡信息联网。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建立创业项目库;定期举办创业项目招商活动,举办创业成果展,交流创业经验,鼓励创业项目有偿转让,实现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
  3、开展创业培训。对所有创业者全面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培养创业理念,提升创业能力。对从业人员开展就业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升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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