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部门包抓任务。
1、市农业局负责每年抓1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带动1000人就业;
2、市工交办负责每年抓100户为大中型企业配套企业,带动2000人就业;
3、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每年抓100户劳动密集型企业,带动5000人就业;
4、市科技局负责每年抓100户民营科技型企业,带动2000人就业;
5、市工商局负责每年抓800户个体创业者,带动2000人就业;
6、市工商联负责每年抓100户私营企业,带动2000人就业;
7、市商务局负责每年抓50户现代物流企业,带动1000人就业;
8、市中介组织管理局负责每年抓50户中介机构,带动200人就业;
9、市人事局负责每年抓50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50名军转干部创业,带动500人就业;
10、市民政局负责每年抓100名退役军人创业,带动300人就业;
11、市旅游局负责每年抓200户“农家乐”创业者,带动500人就业;
12、市总工会负责每年抓100名在岗(下岗)职工创业,带动300人就业;
13、团市委负责每年抓300名青年创业,带动800人就业;
14、市妇联负责每年抓300名从事养殖和手工艺品制作的妇女创业,带动800人就业;
15、市残联负责每年抓100名残疾人创业,带动200人就业。
(三)、明确扶持对象。
各部门按照包抓任务,将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积极兴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确定为包抓扶持对象,由市创业办审定。部门包抓扶持对象不重复、不交叉,每年扶持一批(连续性强的产业除外),不断扩大创业群体。
三、落实政策,分类扶持
1、全面落实扶持政策。经包抓扶持部门筛选申报为全民创业包抓扶持对象的社区、村、企业和个人,市创业办认定,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宝市发〔2007〕12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宝政发〔2006〕9号)规定,帮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具体政策祥见附表)。
2、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所有确定的包抓扶持对象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对从业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工作由市级各包抓部门组织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培训机构认定,审核培训计划、统一调配师资、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发证管理。培训结束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按照每人800元和400元的标准,分别给培训机构拨付创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对所有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的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财政部门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鉴定机构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