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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宝市发〔2007〕12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宝政发〔2006〕9号)、《宝鸡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宝政发〔2006〕63号)精神,现就业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充分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1、工作思路。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七类创业主体围绕五类产业发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各类企业,推动全民创业;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企业,促进城乡就业;加强创业基地、中介组织、信息平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五项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全民创业。形成政府出政策定目标,创业办协调考核,部门包抓落实,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服务,财政部门落实政策的工作机制。
  2、目标任务。从2007年起,通过充分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年投入扶持资金1亿元,发放小额贷款2亿元,创建30个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00个充分就业示范村、50户创业就业示范企业,培育2-3千名创业者,新增2-3万人就业,到2010年,全市新增创业者6千-1万名,带动就业10-15万人,实现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企业活动。
  1、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以社区为平台,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开发就业岗位,建立帮扶机制,创建一批充分就业示范社区,使每个社区新创办实体达到5个以上、自主创业者达到100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确保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民政局配合,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30个,带动就业3000人。
  2、创建充分就业示范村。围绕一村一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生产科技园区,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加强组织引导,开展技能培训,发展壮大劳务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创建一批充分就业示范村,使每个村新创办园区(企业)达到3个以上、自主创业者达到50人以上,富余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由市农业局包抓,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村100个,带动就业5000人。
  3、创建创业就业示范企业。通过政策扶持,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各类人员就业,新增一批吸纳就业达到100人以上的创业就业示范企业。由市劳动保障局包抓,年创建50户创业就业示范企业,带动就业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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