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力满足“三农”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当年可贷资金的一定比例留在当地使用,有效增加“三农”发展信贷供给,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一是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完善农村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的覆盖面。二是对获得信用等级的农户实行信贷和利率倾斜,扩大动产抵押、权利质押范围,探索大型农用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新型能源、饮水工程的信贷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加大“一村一品”、“星级村”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科技园的信贷投放,满足农民消费、劳务输出、返乡创业等领域的信贷需求,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四是推广运用“信贷+订单”、“信贷+保险”金融工具,大力开办 “龙头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信贷联保业务,支持以奶牛、秦川牛、生猪为主的畜牧小区建设,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五是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物流配送和农产品信息平台的信贷投入力度,推动农村产、供、销有效衔接。
(三)多途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辩证看待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落实已出台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一是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六项机制”,设立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健全融资量化考核制度,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金融机构全部贷款增速。二是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稳步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三是将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等配套服务中小企业、新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客户进行培育,主动地提供优质信贷服务。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及多元化融资支持。四是创新适合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利用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并做好信息咨询和代客理财服务。
(四)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做好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支持和配套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信托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严格贯彻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改进完善房地产金融服务,并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五)有效拓展消费信贷服务领域。认真落实有利于扩大消费的信贷政策措施,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集中推进汽车、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业的信贷消费。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做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具购置补贴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拉动农村扩大消费。加强银商合作,推广银行卡使用范围,提高刷卡消费使用效率。拓展和完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功能,开发符合农村市场特点的银行卡产品。完善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制度,扩大汽车消费潜在市场。发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等新型消费,大力支持法门寺佛教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太白山中国主题公园等文化旅游工程,促进宝鸡建成西部区域旅游热点城市。建立符合现代服务业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开办项目收益权、收费权质押贷款,加大符合条件的大高新区中央商务区、陈仓物流园、会展中心、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的融资支持,积极开发潜在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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