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除符合“湖北省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外,要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或市州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湖北省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均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或市州级“先进集体”称号。
今年评选表彰“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共885名(个),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北省委统一下达(见附件1、2),各市(州)、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依据标准进行评选。为进一步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在“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及“湖北省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决定评选出“湖北省三好学生标兵”18名,“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2名,“湖北省先进班集体标兵”12个,评选出的标兵,除分别具有“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还须在某一或几个方面有突出成绩,能够发挥表率和榜样作用。标兵候选名额包括在分配数额中,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独立学院包含在举办高校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所在地区为单位。各单位原则上最多推荐1项(人),5万人及以上学生规模的单位可报2项(人)。
三、表彰和奖励
“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是我省学生的崇高荣誉称号。获得“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称号的学生将获得教育厅、共青团湖北省委颁发的证书,学校应给予相应奖励。获得“湖北省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教育厅、共青团湖北省委颁发的奖牌,并由学校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
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对“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