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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评选表彰“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评选表彰“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鄂教思政[200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团委,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16号文件精神,推动学习黄来女、赵传宇等“全国道德模范”活动蓬勃开展,积极挖掘、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示当代湖北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学生榜样,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湖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决定开展“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高专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从事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职高、技校、中专),评选表彰对象为2008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评选表彰“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北省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湖北省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或市州级“三好学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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