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第二批试点学校的通知
(鄂教办函[2007]34号)
各市、州(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2006年我省评选了47所学校作为首批创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试点学校。一年来,试点学校注重依法治校制度建设,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探索依法治校的实现途径和有效形式,取得了良好成效。近日,我厅将组织对首批试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工作。为探索创建规律,引导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成效,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在“十一五”期间评选建设100所左右“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省教育厅拟评选第二批试点学校,现将申报第二批试点学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标准
1、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2、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3、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4、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