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鄂教基函[2007]16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事业集团: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07]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的所属每一所农村中小学,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各农村学校要通过在学校公开栏张贴公告,以及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农村人口聚居的地方刷写标语等方式,重点做好面向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使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农村中小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还没有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一律不再收取;已经收取的,应立即全额退还学生,不得冲抵其他收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必要时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我厅将对各地各学校贯彻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新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