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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0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限国家部委属普通高等院校,省属本、专科普通高等院校的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科研活动人员。各高校在组织申报时,要根据本校的学科优势,组织申请者选择学科前沿问题、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申报,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主要是当前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种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体要求有:

  1、各类项目申报者都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报者必须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青年项目必须是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

  4、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年度研究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社科规划基金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人数一般不得少于4名,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

  7、未能完成我厅社科研究“十五”规划第一、二、三批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专项课题项目、2004年度以前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项目者,不得申报。

  8、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9、课题申报之后至课题立项正式行文下发之前,课题申报者已正式调离学校的要及时告知我厅思政社科处。

  四、申报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高校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按《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

  3、《申请书》1式5份,统一用A4纸印制,并于2007年12月19-21日集中报送我厅思政社科处,过期不予受理。请各校填写《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项目汇总一览表》(见附件5)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用word录入的《申请书》及《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hubs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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