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高等学校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鄂教发[2007]20号)
各市、州、直管市教育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取得的成果,确保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和办学秩序的稳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对全省高等学校2007年秋季开学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87所普通高等学校,35所独立学院(二级学院),8所成人高等院校。涉及各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远程网络教育、普通“专升本”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各类办学活动。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秋季开学工作情况。重点是学生学习、后勤生活设施保障情况,学校伙食价格稳定情况,教学工作安排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
2、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情况。重点是2006年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2007年是否出现新的不规范办学问题。
3、招生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是2007年有无新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有无超计划、无计划等违规招生行为。
4、执行收费政策情况。重点是2007年学校各类办学活动中有无违规收费问题。
5、学校稳定工作情况。重点是对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的排查以及学校针对排查的问题、隐患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整改工作情况。
检查的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工作由我厅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328116(带传真)。按照省教育厅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包保责任制”的要求,具体检查工作由厅二十一个督查小组负责。
各市、州、直管市教育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抽调得力人员抓好此次检查工作。各地各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名单及工作联系人电话请于9月7日前书面告省教育厅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办法及时间安排
1、按照职责,对部委高校、省属高校、民办高校的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市、州所属高校和行业部门举办高校的检查工作由市、州、直管市教育局和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学院、远程网络教育、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检查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
2、检查工作分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9月上旬为学校自查阶段。各高校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如实填报《200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情况表》,一式三份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市州教育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其中,市、州、直管市和行业举办的高校的自查材料同时报送省教育厅一式三份。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在汉高校的自查报告于9月8日前上报;市州高校的自查报告于9月10日前上报。
(2)9月上旬至9月25日为省检查阶段。由省教育厅派出检查组,对部属、省属和民办高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方式,一是核查材料,通过查看学校上报的自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的方式进行检查;二是对部分高校进行抽查,根据材料核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部分高校进行抽查。督查组深入学校,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及个别交谈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各检查组对所查学校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200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情况表》,报厅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各市(州)教育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的检查应于9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由各市(州)教育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告知所属高校及单位,同时抄报省教育厅。各市州教育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的督查报告应于9月16日前报省教育厅。省将视情况派检查组进行抽查。
(3)10月中旬为工作总结阶段。对全省秋季开学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通报检查情况。
3、检查结果的使用。
(1)检查结果报上级领导机关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依据检查结果建立高校办学行为不良记录档案,以此作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对学校办学资格的年检、安排招生计划、学校更名、升格、建设项目立项、学位点申报、评先及综合治理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对严重违规办学,出现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按省两办49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对相关学校和单位的责任人做出处理,并对学校做出包括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报审批机关撤销办学资格等措施在内的处罚。
五、几点要求
1、本次检查既是对2006年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的“回头看”,更是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为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高校稳定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州、直管市教育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此次检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和安排,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照此次检查的内容,对学校的各类办学活动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和督查。自查、督查工作要有针对性,要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同时,要挑选政治素质高、懂业务、作风实的干部参加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