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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插班生、进修生等
  1.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表中的国内外导师情况等栏目可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3)成绩单复印件:应由毕业学校教育处开具。一般为最高学历阶段的成绩证明。
  (5)获奖证书复印件
  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7)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8)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该证明由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留存。
  (9)申请有关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般包括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复印件及外方拟接受院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2.申请材料整理、提交办法
  ①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②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需提交留学基金委,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③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用曲别针别好,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④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附件5:
  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进修生和短期研修生类别申请者应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

顺序

材料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5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6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

身份证复印件

8

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9

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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