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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 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③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 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 国外指导教师。
  e.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研究工作。
  f. 所需费用及数额: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入学通知中如无费用说明,则需另提交学费清单。
  g. 联合培养博士生应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
  h. 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④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由国内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⑤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的,按项目具体规定执行。
  (4)学费证明/费用证明
  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中未注明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学费证明/费用证明(应由拟留学单位出具),如:
  ①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或可提供学费奖学金;
  ②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的工资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
  (5)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员必须提交)
  联合培养计划应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1000字以上(外文)。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联合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研究课题名称;
  ②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③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④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⑤科研方法;
  ⑥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⑦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6)成绩单复印件
  成绩单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应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
  (8)获奖证书复印件
  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0)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11)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该证明由国内推选单位负责审核、留存。
  2.申请材料整理、提交办法
  ①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②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需提交留学基金委,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③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④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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