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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三、关于外语培训的说明
  1.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
  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语种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3.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附件3:
  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一、重点领域
  1.能源
  2.水和矿产资源
  3.环境
  4.农业
  5.制造业
  6.交通运输业
  7.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
  8.人口与健康
  9.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10.公共安全
  11.国防
  二、重大专项(共16项)
  三、前沿技术
  1.生物技术
  2.信息技术
  3.新材料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5.先进能源技术
  6.海洋技术
  7.激光技术
  8.空天技术
  四、基础研究
  1.学科发展
  2.科学前沿问题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
  4.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五、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

  附件4:
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

顺序

材料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4

学费证明/费用证明(如邀请信中已注明,可不附)

5

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联合培养的人员必须提交)

6

成绩单复印件

7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9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10

身份证复印件

11

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12

有关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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