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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5月份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北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7月份公布。
  其他项目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机构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附件2:
  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应符合国外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2.其他项目: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成绩18分(含)以上,口试成绩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总成绩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成绩3分(含)以上;
  德语(NTD):总成绩65分(含)以上;
  法语(TNF):总成绩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办理,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2008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2008年1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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