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鄂教外[2008]1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厅(局)、科研院所、大型厂矿企业:
200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已开始。为保证我省200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08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附件1)及相关材料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和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请各单位加大对《2008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领域人员和其他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二、 对未参加规定的WSK外语水平考试且有一定语言基础的重点骨干或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各单位可综合考虑,凡列为本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的可以申报,但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证明,其所在单位在推荐时应就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做出说明。具体要求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3)。
三、 今年我厅将继续采取原则上按院校和其他单位相对集中的方式,由院校和其他单位归口负责出国留学管理部门统一申报。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具体申报方式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查询(http://www.csc.edu.cn)。
2、《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中的学号为10位数,即:2008+842+序号(3位),序号为我厅按单位申报的时间顺序编排,请各单位交表前与我厅联系确定序号后再填写;凡通过我厅申请的,务必在受理机构名称一栏中选择“湖北省教育厅”;申请人须根据《2008年通过受理机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附件5)要求选择项目名称。
3、申请材料的准备和填写请查询《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4)。每位申请人应向我厅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研究生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照片应贴在原件上,体检表应附在原件后。请按《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要求整理材料,并用钉书机分别装订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左上角(请只用一颗钉书钉)。
4、2008年报名费、评审费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500元/人,由我厅代收后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5、交表时间:
各有关高等院校 2008年2月25日-3月10日
其它单位 2008年3月10日-3月15日
过时概不受理。
6、有关信息可在我厅网站查询:http:// www.hbe.gov.cn
联系人:胡泊 杜珊珊
电 话:027-87328241
传 真:027-87328047
附件:1、2008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