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比赛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各代表团报到时,每人每天交纳基本食宿费7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助。
(三)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官员、仲裁、裁判等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五、其它事宜
(一)保险:参加本届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团部人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须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抵押保证金: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一次性交纳代表团“抵押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期间,各代表团未发生一起违反赛纪和其它有关规定的事件,保证金退回。
(三)各单位自备2M×3M代表团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只参加部分项目比赛的单位,须于2008年1月20日以前函告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并说明原因。
(四)各代表团要加强兴奋剂工作管理,运动会严禁使用兴奋剂。
(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省教育厅。
附件2:
运动员号码分布表
武汉市 00001--00100
黄石市 00101--00200
襄樊市 00201--00300
宜昌市 00301--00400
荆州市 00401--00500
十堰市 00501--00600
荆门市 00601--00700
孝感市 00701--00800
鄂州市 00801--00900
黄冈市 00901--01000
咸宁市 01001--01100
恩施市 01101--01200
神农架林区 01201--01300
天门市 01301--01400
潜江市 01401--01500
仙桃市 01501--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