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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本届运动会按各项目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此外,另设代表团团体总分奖及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田径项目:各单项(包括全能、接力)分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分别录取男子甲组总分、女子甲组总分、甲组总分、男子乙组总分、女子乙组总分、乙组总分及甲乙组总分前八名,总分前八名的单位均颁发奖杯,如遇积分相等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并以此类推。
  (二)游泳项目: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篮球、足球项目:篮球、足球项目比赛,按男子组、女子组分别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前三名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四)乒乓球项目:乒乓球项目比赛按团体、单项均分别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五)武术项目: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分别录取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男女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并颁发奖杯。
  (六)毽球项目: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分别录取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七)代表团团体总分:代表团团体总分由比赛各项目总得分组成。比赛总得分是本代表团参加本届运动会所有比赛项目获得的总得分。其中,获得田径项目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全能加倍,破记录和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游泳项目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破记录、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篮球、足球项目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计分方法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乒乓球、武术、毽球单项比赛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等同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乒乓球、毽球项目团体比赛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双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对获得代表团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八)体育道德风尚奖:本次运动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和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若干名(评选办法和奖励另行通知)。
  十二、报名与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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