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赛运动员(队),必须按报名规定按时上报《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湖北省中学生运动员首次注册登记表》,否则不予编排和参加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田径项目: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程》。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及格赛的标准由主办单位确定。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队)不得无故弃权。田径项目比赛在塑胶场地进行,运动员的钉鞋应符合有关规定,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
2、计分方法:各单项均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全能及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报名人数不足8人(含8人)的项目,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计分办法不变;田径项目破省中学生运动会记录者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加9分(同一运动员在某一项目的比赛中,多次破记录和多次达到国家一级,只予以一次加分)。
3、田径项目如某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含3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换报名项目)。
(二)游泳项目:
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换报名项目)。
(三)篮球、足球项目:
1、本届运动会不举行预赛,凡报名参加比赛的单位直接进入决赛。决赛时如报名参加比赛的队伍不足8队时,则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如报名参加比赛的队伍超过8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十届湖北省中学生运动会比赛名次确定种子队,并抽签决定分成若干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并排出小组内名次。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根据小组名次,进行交叉淘汰赛,排出第一至第八名的名次。
2、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和《足球竞赛规则》。
3、排列名次方法:
篮球项目: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则不再记取该队积分和名次;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则按交叉对阵顺序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足球项目: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同一循环赛的全部净胜球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果净胜球仍相等,则按同一循环赛的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循环赛的名次。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按交叉对阵顺序比赛。胜者名次列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