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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验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七)工程验收、资产管理、教师培训、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应用、资源下发、资源公布等档案建立规范、齐全、便于检查。

三 设备检查验收办法及标准

  第七条 设备验收的标准为:项目学校收到的设备应与设备清单、交货清单、投标书一致。设备验收由学校校长与技术骨干在县远程办的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八条 项目学校在收到设备后,依据《设备清单》、《交货清单》、《产品技术说明表》等,详细清点设备数量、型号、规格,逐条填写《交货清单》。
  第九条 如设备有数量短少、型号和规格有误等情况,项目学校应立即向工程施工单位要求补清设备或更换合格设备,也可以拒收货物。卖方应及时妥善予以处理,直到用户满意为止。如果卖方对货物清点情况存在异议,可以提请买方重新清点。
  第十条 《交货清单》未签署“合格”意见前,不进行其他工程验收。

四 工程安装和现场培训检查办法及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 验收工作由项目学校校长组织,技术骨干和受训教师参与。
  第十二条 工程安装和现场培训的验收标准。
  (一)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的流程和标准符合政府采购合同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施工安装规范的要求。
  (二)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的现场培训知识点符合政府采购合同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施工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学校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施工安装规范中的标准要求,逐项验收,并认真填写“校级验收表”,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如果验收结论为“限期整改”,项目学校校长有责任敦促工程施工单位加快整改进度,以尽快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 未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前,不进行其他验收工作。

五 学校验收流程和验收项目

  第十六条 项目学校对设备、工程安装与现场培训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学校在设备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安装和现场培训的验收工作。项目学校技术骨干应全程参与工程施工单位的安装、施工、设备调试过程。
  第十八条 “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学校一份,中标企业一份,其他由中标企业送县级远程办两份(其中一份在申请省市联合验收时交市级远程办),省远程办两份,交货清单的每一个页面均应有收货单位的签字和盖章。“校级验收表”一式六份,学校一份,计算机教室中标企业留一份后其余送县级远程办两份(其中一份在申请省市级验收时交市(州)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远程办两份。

六 县级检查验收流程和验收项目

  第十九条 县级验收小组对项目学校从设备与系统验收、学校管理与应用验收两个方面,对整体施工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应用情况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 县级验收小组采取工作现场巡查、系统基本功能演示、听取学校相关人员汇报等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填写“县级验收表”。
  第二十一条 县级验收表一式三份,学校一份,县级工程领导小组一份,县级工程领导小组在申请省市级验收时交市(州)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 省、市验收流程和验收项目

  第二十二条 省市验收工作组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访谈、审查材料、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每个县随机抽取2~4所项目学校进行抽样验收。
  第二十三条 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县的组织领导、管理措施、实施方案、验收结果;产品质量、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到位及运转情况;专项配套资金落实及到位、使用情况;技术服务、运行保障及持续运行机制的措施和落实情况;培训情况;学校终端接收站点教学应用的情况等;资源应用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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