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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验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验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鄂教基[2007]1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建设方案》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验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检查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验收管理办法》和《检查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及时上报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验收管理办法(略)

  2.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检查验收标准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检查验收标准

一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建设方案》、《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验收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使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规范、全面、标准”,特制定《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检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检查验收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期)所含各级各类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 各级验收工作组需依据《验收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检查验收标准》所规定的验收项目和标准,开展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二 项目管理检查验收标准

  第四条 市、州、县(市、区)、项目学校需建立各级工程领导小组,并制定促进工程良性运转的规划和制度。保证工程长效运转的措施是检查县级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保证和促进教师、学生有效应用工程系统和教育教学资源的措施是检查校级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
  第五条 县(市、区)项目管理检查项目。
  (一)建立以政府分管教育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
  (二)按照省关于设备购置资金配套比例的要求,配套资金筹措到位,并提供到位的证明。
  (三)政府出台关于维护项目学校设备正常运转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办法。
  (四)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学校项目建设应用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安装施工;学校培训情况;学校应用情况。
  (五)制定加强教师、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或方案。
  (六)制定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条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见或方案。
  (七)建立对项目学校设备完好率、使用率、人员配备和资源利用等情况定期检查的制度。
  第六条 学校项目管理检查项目。
  (一)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的教研组。
  (二)建立与供应商对设备和系统集成质量、效果初验,与供应商进行设备移交并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档案。
  (三)制定校本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学校教师都能掌握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和系统的基本操作技能并积极开展教学活动。
  (四)制定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设施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计划或方案,在初中一、二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每周一课时,争取每个年级每个学科都能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条件,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教学,实现资源共享。
  (五)专用教室使用率不得少于规定要求,各种管理制度要上墙,要有切实有效的防火、防盗、防雷和抗静电措施,教室保持干净、整洁。
  (六)建立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认真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积极为当地农村群众学习农业实用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信息资源的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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