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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鄂财教发[2007]157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使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现就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费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各项目学校要在公用经费项目下设远程教育费科目,单独预算。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教育部门预算时,应要求学校将该项经费在公用经费中予以单列,学校要根据远程教育工作需要,做好预算,确保经费到位。

  二、使用范围。远程教育费使用范围包括运行维护,教师培训,网络通讯等方面,不含大型信息技术设备购置、安装费。

  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对超过保修期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维修、维护和常用耗材的配置。经费支出应以排除故障、正常运行为标准,每次服务费不应高于50元(不含更换零部件)。有条件的县市电教(装备)部门要充实技术力量,承担售后服务任务。

  教师培训费:主要用于远程教育项目管理员培训和教师信息技能全员培训。项目管理员培训主要由各地电教(装备)部门负责,电教(装备)部门要根据远程教育工程应用发展水平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活动,保证每所学校有2名能够满足学校远程教育需要的项目管理员。教师全员培训由项目管理员负责,在校内实施,学校要为教师学习信息技术提供必要的教学软件和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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