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校报送的文艺节目要以选送集体节目为主。甲组上报节目中必须要有一个大合唱节目(曲目内容自选)。
八、有关要求
1、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并于2008年4月20日以前将本校艺术节活动方案,报送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2008年7月15日以前将本校开展艺术节活动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并将本校参评的文艺节目录像、美术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分别报送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文艺节目部和美术作品部。
2、艺术节期间,各校要以院(系)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艺术教育活动,组织艺术教育讲座,欣赏和观看音乐会、美展,观摩优秀影视作品等。并适当邀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以增强艺术节期间的艺术氛围。
3、各校要加强对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领导,积极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突出活动主题,使大学生参加艺术节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
九、组织工作
1、为加强对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领导,决定成立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领导同志组成(见附件二)。各校应由校长挂帅,成立本校艺术节领导小组。
2、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文艺节目部和美术作品部,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8号,电话:027-87328139、87328153【传真】,电子信箱:twy@e21.edu.cn),具体负责接收有关文字材料和相关信息;
组委会文艺节目部设在省电化教育馆(地址:湖北科教大厦B座5楼,电话:027-87120048),具体负责接收文艺节目录像带或光盘;
组委会美术作品部设在湖北省群众艺术馆(地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电话:027-87274658),具体负责接收美术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十、经费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属直接由省举办的活动,经费由省负责解决,各学校活动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附件2:
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主 任:
路 钢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
副主任:
黄 俭 省教育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