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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暨参加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各校报送的文艺节目要以选送集体节目为主。甲组上报节目中必须要有一个大合唱节目(曲目内容自选)。
  八、有关要求
  1、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并于2008年4月20日以前将本校艺术节活动方案,报送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2008年7月15日以前将本校开展艺术节活动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并将本校参评的文艺节目录像、美术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分别报送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文艺节目部和美术作品部。
  2、艺术节期间,各校要以院(系)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艺术教育活动,组织艺术教育讲座,欣赏和观看音乐会、美展,观摩优秀影视作品等。并适当邀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以增强艺术节期间的艺术氛围。
  3、各校要加强对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领导,积极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突出活动主题,使大学生参加艺术节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
  九、组织工作
  1、为加强对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领导,决定成立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领导同志组成(见附件二)。各校应由校长挂帅,成立本校艺术节领导小组。
  2、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文艺节目部和美术作品部,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8号,电话:027-87328139、87328153【传真】,电子信箱:twy@e21.edu.cn),具体负责接收有关文字材料和相关信息;
  组委会文艺节目部设在省电化教育馆(地址:湖北科教大厦B座5楼,电话:027-87120048),具体负责接收文艺节目录像带或光盘;
  组委会美术作品部设在湖北省群众艺术馆(地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电话:027-87274658),具体负责接收美术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十、经费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属直接由省举办的活动,经费由省负责解决,各学校活动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附件2:
  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主 任:
  路 钢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
  副主任:
  黄 俭  省教育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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