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暨参加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8]3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要求,我厅决定于2008年4月至10月举办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同时,参加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现将《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7]17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有关事项的通知》(教体艺厅[2008]1号)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组织开展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和组织大学生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确保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 1、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2、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3、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优秀文艺节目报表(略)
4、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优秀美术作品报表(略)
5、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表(略)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坚持以先进文化为导向,以育人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通过举办大学生艺术节,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审美情趣,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丰硕成果。
二、本届艺术节活动主题为:我和我的祖国
三、参加对象
1、文艺节目、美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省全日制高校的本、专科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分甲组和乙组。甲组指非艺术专业学生组。乙组指艺术专业学生组(包括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