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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秘密级事项管理。
  5.省、市、县各级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6.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每科满分15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外语均为120分钟。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语文、数学和英语由我省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外语中的小语种(俄、日、德、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7.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8.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统一考试科目为“3+专业综合”。“3”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为各专业类别的两门专业基础课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的合卷。各科试题均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总分均为150分,专业综合卷面总分为300分。语文、专业综合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数学、英语均为120分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鄂教学[2008]3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湖北省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执行新的科目考试方案。
  9.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统一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考试大纲。
  10.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按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评卷
  1.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2008年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均采取网上评卷。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在考试成绩未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科目查分。
  2.高考评卷是高校和中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国家赋予的重任。各高等学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大局为重,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优秀教师参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3〕24号)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协助评卷院校对派出的评卷教师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评卷质量。
  3.6月25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通知单。高考成绩通知单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直接邮寄给考生;二是通过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转发至中学(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通知考生。两种方式由考生在报名时自己选择。
  4.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复查卷面分,不接受个人查卷申请。
  七、军事、公安、武警、司法和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
  军事院校(含国防生,下同)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简称“军检面试”)由省招办协助省军区组织,执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根据每所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军检面试结论在军事院校录取中通用。军检面试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日。军检面试实施办法和军检信息采集办法等另文通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参检名单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军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内容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若与我省招生政策规定有出入时,以我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我省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由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和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学校法人代表应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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