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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4.借考
  由于我省语文、数学、英语已实行自主命题,对户口在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不办理借考手续,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二、考生档案
  1.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组织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等单位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建立。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
  2.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要与考生所填写(涂)确认的原始表(卡)以及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填写(涂)的报名登记表、志愿卡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须经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因考生本人填写(涂)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集报名、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省招办负责采集体检和志愿等信息。省招办按规定的格式汇总、整理和建立全省考生电子档案库,并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考生纸介质档案严格按省招办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建,保证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完整、规范。考生纸介质档案袋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包括军事院校录取新生)由县(市、区)招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各市(州)招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全省发放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为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
  根据空军和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要求,各市(州)招办在7月10日之前将报考飞行学员合格的考生纸介质档案上交省招办。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鉴定证明)。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全省体检于4月17日之前完成,各市(州)招办在5月16日前向省招办上报体检信息。省招办接受专项复检的时间为5月16日至30日。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执行。考生高考体检表由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和体检医师填写各项体检情况,不作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或是否专业受限的结论。
  各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省教育考试院承担全省普通高考、高职统考的命题与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有关考务规定按《湖北省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2.普通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全省高职统考时间与普通高考一致。
  3.考点一般应设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
  我省高职统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机密级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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