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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鄂教职成[2008]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06年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到2007年,全省已经基本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大体相当的目标,为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力资源支撑。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继续快速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此次表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共100个,先进个人共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1、本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部门以及其内设机构;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其它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部门、机构等。
  2、本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其它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个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推荐条件:

  1、被推荐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部门以及其内设机构应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切实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建立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普高招生计划,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各项招生政策,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行为,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2、被推荐的中等职业学校应严格遵守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加大对职业教育宣传,积极拓展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推进城乡联合办学、合作招生,实施就业为导向的中职招生策略,积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贡献突出、成效显著,同时2006年、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不低于800人。

  (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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