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防控手足口病的紧急通知
(鄂教体艺[2008]7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教育局、卫生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加强手足口病的预防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分别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预防儿童手足口病(EV71感染)知识问答>的紧急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春夏季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体艺[2008]5号)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卫办发[2008]13号)。目前,根据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实际,现就我省小学和托幼机构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落实晨检制度,及时发现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市、州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指导所辖县(市、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凡因预防措施不力,造成重大疫情在小学和幼儿园蔓延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开展督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督察组对所辖小学和幼儿园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察,重点检查小学和幼儿园晨检制度落实情况。在本学期前,每天要求班主任教师做好所在班级小学生和幼儿的晨检工作,同时,认真填写《晨检日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督察组到所辖县(市、区)开展手足口病督察工作。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手足口病防控督察工作进行抽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巡诊和疫情监测管理。同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防控信息。一旦发现一所托幼机构出现2例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1例以上重症或死亡病例,应责令该托幼机构停课2至3周,并做好有关消毒工作。
三、动员家长参与防控。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需要小学生和幼儿家长的共同参与。为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印发了《预防手足口病家长指南》(见附件二,其电子版可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将该《指南》转发到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各地小学生和幼儿将该《指南》转交其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