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及实施步骤
省教育厅成立以尚保建同志为组长,厅财务处、基础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督导办、综合治理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厅“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
实施步骤:1、工作部署阶段(5月)。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自查整改阶段(6月)。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围绕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组织专人开展自查工作。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明确隐患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安全。
3、检查落实阶段(7月1日-7月20日)。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学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我厅将派出督查组,按照本方案制订的督查内容,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督查方式
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督查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安全工作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要到学校的重点安全部位,如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场所,进行实地督促检查。三是交换意见、商讨对策。督查组要将督查的安全工作情况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被督查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就如何治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共商对策。四是总结经验、积极推广。督查中,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学校在安全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
2、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和教职员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督查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要将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地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查队伍,深入学校,查看重点、找出隐患,务必做到:一是对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治到位;二是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到位;三是对现场难以马上整改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跟踪监控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