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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出售一楼临街直管公房的意见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出售一楼临街直管公房的意见
(洪房房字〔1997〕017号)
各区房管局、直属经营管理处:
为了使我局的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顺利,现对一楼临街公有住房出售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
三类地段以上的街道临街的直管公房一楼不出售,地段划分见市物价局、市房管局文件[洪价费(1990)14号]《南昌市城镇单位和个人出租各类房屋租金标准的暂行规定》中附表二。
二、
现已是非住宅用房的一楼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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