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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房改办关于房改售房中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l、职工在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前退休的,其工龄按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退休时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另有规定放宽退休年龄的,按放宽后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不计工龄。
  2、除带薪上学的职工外,大中专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研究生在校工作期间计算工龄。
  3、未丧失正式职工身份的内退职工、挂编职工、请长假或停薪留职职工、下岗职工、未开除公职的劳动教养人员等,其未在岗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4、正式职工中途脱离后又正式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终止合同后又继续工作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主义改造前在私营企业或其它机构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5、职工的工龄认定,一般情况下,在县、区属单位工作的由县、区主管部门核定后出具证明,在市属单位工作的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后出具证明。
  6、职工工作经历较复杂或工作年限有争议难以确认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填写《职工工龄认定表》,签署意见,并带职工档案及有关资料,按隶属关系报县、区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后生效。
  上述职工工龄的认定,仅适用于职工在房改售房
  中计算工龄折扣。
  六、市政府统建的解困房出售问题
  已按当时成本价由单位购买了全部产权的解困房,单位可按房改政策规定价格和折扣办法出售给职工。未购买全部产权的可由单位购买后出售给职工;单位不购买全部产权的,原交纳的补助资金不退,个人(包括由市直分房办分配的)可直接按当时的成本价(不享受房改售房折扣)或房改政策规定价格和折扣办法购买。个人原交纳的保证金可抵购房款,超过房价款部分不退。
  市政府统建的解困房出售工作由市解困办统一办理。
  七、关于竣工多年未办理验收手续的住房出售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竣工后至今仍未办理交验手续的住房,可先办理售房预批手续。同时,由省、市建筑工程质检部门尽快办理交验手续,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有关责任;验收后,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办理确权手续后按房改政策规定出售。属于危房的,不能出售。
  八、关于单位公有住房中涉及历史遗留违章住房的确权和出售问题
  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对这部分违章住房待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并提出意见,由产权单位和开发商根据处理意见补办有关手续和确权后,再按房改有关规定出售给职工。产权单位可以进行售房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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