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改办关于房改售房中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洪房改办[1997]2号 1997年3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房改办,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房改办,驻市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房改办:
前一段公有住房出售过程中,单位和个人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为统一售房政策,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中,有一部分单位和个人(包括落实私房政策的腾退户、火灾户)已分别以不同价格购买了使用权的住房出售问题
1、由单位按购买使用权时的商品房市场价购买全部产权后,按房改政策规定价格和折扣办法出售给职工,个人出资部分可凭收款凭据抵交购房款,少的补足,超过部分待房改后期处理。
2、单位不购买全部产权的,单位出资部分不退,个人出资部分可凭收款凭据抵交购房款,少的补足,超过部分待房改后期处理。
二、关于直管公房中要求变更承租人后购买住房的问题
允许变更承租人后购买住房,但变更后的承租人,必须是原承租人的成年直系亲属。科级以上干部申请变更承租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办理手续。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只收工本费。
三、关于要求购买两套住房的问题
有两套住房的,其中一套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下限标准的,不能购买两套;单套均未达到下限标准的,可以购买两套。两套面积之和超标的,超标部分按市场价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由先分配住房的产权单位收取6两套以上的住房不允许购买。
四、底层有贮藏室的住房出售问题
1、层高2.2米(含)以上的按1 00%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层高1.7米(含)至2.1 9米的,按50%建筑面积计算房价;1。7米以下的不计算房价。
2、贮藏室一般应和住宅一并出售;不出售的应计收租金,其产权由单位申报。
3、设置贮藏室的楼房,贮藏室一律不计层数,住宅部分按其实际层序确定楼层系数,计算售价和租金。
4、贮藏室出售或出租,一律不计楼层差。
五、有关职工工龄认定问题
在房改售房中给予职工工龄折扣,其实质是国家对购房职工过去工资含量中住房货币分配不足的二种补偿。因此,职工在售房中享受折扣的工龄,原则上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