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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房改办关于印发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物分房面积核定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四、达标与未达标职工的确定
  职工住房实物分配面积合计达到或超过职工本人职务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为已达标职工;低予职工本人职务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为未达标职工,其差额面积为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1999年12月3日前参加工作未承租和购买公房的为无房老职工:从2000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为新职工。
  五、职工住房朴贴核定的时限
  在职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面积补贴以1999年12月31日所任职务及工资为准核定;离退休职工的二次性住房面积补贴以离退休时的职务为准核定。已达标的职工不发住房补贴;未达标的职工按差额面积计算一次性住房补贴。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2000年1月1日起的按月补贴额为当月工资额乘以补贴系数。
  六、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额,按下列口径计算:
  (一)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人员(含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事业单位)
  1、公务员: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保留津贴;
  2、工勤人员: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保留津贴;
  3、普工:岗位工资、奖金、保留津贴。
  (二)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人员:固定工资、津贴(浮动部分)、保留津贴。教师加教龄津贴,护士加护龄津贴。其它工种津贴不计。
  七、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月工资额,按1999年12月领取的月工资额计算。
  八、1999年12月31目前去世的职工不列入住房补贴范围;从2000年1月1日起去世的职工可按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九、从企事业单位调(考)入机关的公务员,按公务员职务标准核定住房补贴。
  十、2000年1月1日起转业的军队干部,已在部队领取住房补贴,但补贴年限不足25年的,由安置单位按我市补贴标准和补贴年限继续发放住房补贴,直到满25年。
  1999年底前参军,2001年1月1日后的退伍军人,按到地方单位工作当月的职务和工资核定其住房补贴。
  十一、停薪留职人员由单位按规定核定,其住房补贴需在恢复工作后才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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