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建敬老模范县(乡、镇)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带头参加重要老龄活动;老龄工作纳入规划、纳入目标考核和议事日程,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管理措施和考核指标;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认真履行本部门的涉老工作职责,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老龄工作经费和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县老龄工作部门人员、经费、职责、办公场所落实,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有专(兼)职人员承担,村(社区)有人做老龄工作,定期对老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二)宣传教育深入扎实
认真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社会各界中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和涉老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老龄工作有信息制度,老龄宣传教育的内容新颖、活泼;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及时宣传表彰敬老先进典型;公共服务窗口优待老年人的标志明显;大众媒体主动宣传报道老龄工作,宣传渠道广泛,舆论环境良好。
(三)老年维权机制健全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阿坝州敬老优待服务规定》等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并列为“五五”普法内容;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及虐待、遗弃老年人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依法优先从快处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老龄工作部门有健全的信访制度和协调办理制度;积极组织核发《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各项敬老优待政策和规定全面落实。
(四)养老保障水平提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成绩显著,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无拖欠,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覆盖面;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生活补贴金和90至99岁高龄老人“敬老金”按规定标准发放;及时兑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老年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困难老人家庭救助措施具体;发展老龄事业措施有力,城乡各类养老护理机构床位总数不低于老年人总数的17‰;有较健全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支撑居家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