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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基础条件,也是避免或减轻建设项目对局地气候影响的重要保障。因此,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气候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各县要组织气象、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项目投资计划。各县、州直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以及水电、交通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中未包括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抓好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大型太阳能、风能、云水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项建设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科学研究试验等使用的气象资料,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经过气象主管机构审查。

  四、切实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各县要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防雷安全的组织领导。各级规划建设、安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各工程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质量,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新建、改建和临时使用的易燃易爆物资存储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雷电安全防护装置,并做好安全定期检测工作,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特别是交通、水电工程业主,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主动与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联系,提出相关专业、专项气象服务需求。气象部门要建立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制度,抓好专业专项气象服务。要深入重点工程现场和建设单位调研,研究气象条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要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有偿专业气象服务方案,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增加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产品,确保天气气候对工程建设有影响时,能及时通报信息,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因素对重点工程建设造成损失。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业主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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