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加大会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并将其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培训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法律法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知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农经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要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作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依法履行职权,积极发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作用,认真完成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及相关工作;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按规定更正、补充;对授意、指使、强令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应当支持并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要建立并实施福利保障和表彰奖励制度,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虽不列入村干部职数,也不在村级组织班子换届选举范围,但考虑其工作的重要性和专业性,村合作经济组织总会计(主管会计或报账员)享受与其他主要干部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财务制度规定落实。同时,要在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改善办公条件,提供培训、进修学习上创造条件。对于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表彰奖励。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农业局
天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