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5]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加快评价工作进度,按期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现对全省安全生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强化措施。安全生产评价合格是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将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宣贯到每一个施工企业。要尽快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设部《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质[2005]20号)的规定,在本地区招投标资格预审和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工作中,将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列为必备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
二、贯彻标准,严肃纪律。各地要从严贯彻《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按照“制度、机构、人员”三到位的要求,严把安全生产评价关,通过评价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市州安全评价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严格内部工作程序,严肃评价工作纪律,评价人员不得接受企业吃请,不得收受企业钱物。
三、强化服务,加快进度。各地要切实做好安全咨询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培训,帮助企业了解掌握评价标准和评价要求,并按照省厅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实施及审核要点的要求,结合本地安全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企业制度体系,编制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印发给企业参考。同时,要通过强化服务,帮助企业尽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尽量做到不咨询或少咨询。要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限,列出本地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时间表,把评价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天,保证本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许可证申报工作如期完成,为全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顺利发放提供保障。
近来不少企业反映,有安全技术咨询公司打着省厅的旗号承揽咨询业务,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本地企业,省厅没有成立任何安全技术咨询公司,也没有委托任何一家公司负责安全技术咨询工作,如再有公司打着省厅的旗号拉业务,请断然拒绝并及时向省厅报告。